| 起拍价 | 400,200.00 | 评估价 | 400,200.00 | 保证金 | 400,000.00 |
| 加价幅度 | 2,000.00 | 竞拍周期 | 0小时10分钟 | 延时周期 | 0分钟45秒 |
| 类型 | 拍卖 | ★优先购买权人 | 无 | 保留价 | 无 |
| 状态 | 竞买号 | 竞买价格 |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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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:
1、拍卖标的具体状况、数量、种类、规格、型号等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,网页图片仅供参考;
2、 竞买人须办理看样预约登记并提交审核通过后的(竞买人资格)材料后方可进入标的物所在地看样,未办理预约登记或无法提供相关合格材料的谢绝入场;
3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额外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(人民币十万元整),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做履约保证金,待货物安全提取完毕且无违规违约行为发生的,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。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:不按要求进度施工,无资格证操作设备造成人员伤亡、建筑物损毁的,非拍卖物品丢失或其他财产损失的,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、医疗救助、人员抚恤等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。
4、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,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人资格的,按照违约处理即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,相关虚假材料直接移交司法机关。
5、参与登记的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熟悉网络竞价规则、掌握相关操作流程、调制相应设备。网络竞价开始后因不属于甲方的原因所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、不能顺利登陆和竞价等后果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6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,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,按照拍卖公告之要求提取货物。对成交后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、不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、不按时提取货物的一律按违约处理。
7、买受人违约的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:“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,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
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”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青岛市拍卖中心拍卖公告
一、我公司将于2026年7月12日9点30分在公司网站(www.qdauction.com)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:
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公寓1-11号楼共计约2050间宿舍内待拆除、处置资产,起拍价40.02万元,拍卖保证金40万元。
特别说明:1、学生公寓1-9号楼内的家具(床、柜、桌),必须在三天之内完成拆除;2、学生公寓10-11号楼8月1号开始施工,8月4号拆除完成,仅家具(床、柜、桌);3、学生公寓内电线(仅1-9号楼自配电室分电箱各房间开关至房间的距离)、电扇(1-9号楼)、阳台门联窗(1-9号楼)、外窗户(1-4号楼)等,施工单位分批次拆除后集中放置,接通知后一天内开始分批次运送出校园。
二、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:竞买人应先行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(具体要求详见公众号内容),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可联系我公司索取具体展示时间和地点。
三、竞买登记手续办理:凡实际到场看样并有意向参与的竞买人,应于7月10日15点前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(收款单位:青岛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;开户行:青岛银行海尔路支行;账号:802230200293039),并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(单位持相关资质材料、公章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)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,逾期不予办理。
四、拍卖公司地址、电话、公众号: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3107室;0532-85930888、13853282573、13678895979;微信搜索“青岛市拍卖中心”。
五、法律顾问: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 杲文福律师
青岛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
2026年7月5日
| 状态 | 竞买号 | 竞买价格 |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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